如果你懷疑另一半有重婚罪想要離婚,必定要收集到有利的依據才能在離婚的時候獲得有利的條件。那么要怎么獲得有利的條件呢?下面一同跟青島偵察事務所來看看吧。
1、不要容易操之過急
日子中一旦發現一方有與其別人同居日子的痕跡,一般來說,都會非常的憤慨,也會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,于是便與其大吵大鬧,然而這樣做的成果往往不盡人意,還時常會適得其反。生氣,憤慨是徹底應當有的體現,也是徹底可以了解的,但了解終究是了解,實際上這樣做的成果并不好,你的幾次吵鬧是很難起到實質性作用的。
2、明察暗訪其寓居日子的場所
要確認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別人同居日子,因此同居的地址是非常重要的,只有找到了同居日子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。
3、必定要與重婚者日子場所周圍的人搞好聯系
確認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,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別人同居日子,而這些又需求有人對此給予認可,哪些人的認可最 好呢?當然是在其日子場所鄰近一起與其又經常有交游的人!因此這些人的話(認可)是絕,對不能短少的重要的依據。而要想讓他們說話,就必須與他們搞好聯系,至于怎么去搞好聯系,不然你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。
4、勸說知情人作證
5、報警,請警方予以調查
重婚是有愛人的人再與第三者建立夫妻聯系。有愛人的人和第三者如已舉辦結婚儀式,這當然足以構成重婚,即使沒有舉辦結婚儀式,而兩人確是以夫妻聯系同居的,也足以構成重婚。例如兩人相互間是以夫妻身份相對待,對外也以夫妻自居的,即應認為是重婚。如果現在還有有愛人的人而娶“妾”,當然也應認為是重婚。
反之,如兩人盡管同居,但分明只是臨時姘居聯系,彼此以“姘頭”相對待,隨時可以自由離散,或許在約定時期屆滿后即結束姘居聯系的,則只能認為是單純不合法同居,不能認為是重婚。
溫馨提示:我們在揭穿對方前必定要有足夠的依據避免操之過急導致功虧于潰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