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有利于兒童身心健康的原則
夫妻離婚導致家庭分裂,孩子受害比較大。在離婚時撫養孩子也是一個關鍵問題。在如何保障孩子身心成長的權利上,決定孩子歸屬感的一般原則是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。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,不僅要為孩子提供了穩定的生活環境,還要提供了思想道德教育,使他們在健康的環境中生活和成長,樹立了榜樣。
2. 母乳喂養期間將孩子給女方的原則
《婚姻法》規定,兩歲以下兒童在哺乳期一定要與母親共同生活。因為母親要用母乳喂養的孩子,更需要媽媽的呵護。
3、10歲以上兒童,要詢問孩子的意見原則
10歲以上的兒童作為公民的能力有限,對自己的行為和社會生活有一定的判斷能力。基本上,10歲以上的孩子就可以了解跟哪一方了,對于10歲以上的孩子,如果父親或母親想和他們一起生活,他們應該尊重他們的意見。
4、特殊情況下的監護
(一) 繼父母對繼子女的撫養權
父母子女關系也稱為親子關系。 “親”是指父母,“子”是指孩子。親子關系通常由親戚組成。根據我國法律法規,親屬包括自然親屬和擬制親屬。
(二)養父母保護收養子女的權利
養父母與被收養子女之間的贍養義務隨著收養關系的確立而形成。離婚后夫妻雙方同意收養的,監護權的歸屬參照上述合法子女監護權的確定辦法。
(三)(外)祖父母對(外)孫子女的監護
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撫養能力的的,由父母撫養。如果父母雙亡或無法撫養,他們可能由外祖父母撫養。如果離婚,另一方可以要求監護權,該撫養權不屬于去世方的父母!